关于罪犯谢丽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二)
罪犯谢丽华(女,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参内乡)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谢丽华以其患有糖尿病(高危)、伴糖尿病酮症尿酮体+3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罪犯谢丽华前往三明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并委托该医院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2023年10月8日,三明市第一医院向本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书》,诊断意见为:1.I型糖尿病并糖尿病酮症,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2.窦性心动过速;3.脂肪肝;4.左侧颈动脉斑块形成。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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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