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吴元庆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二)
罪犯吴元庆(男,196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大田县上京镇)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吴元庆以其患有煤工矽肺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照有关规定,于2023年9月12日组织罪犯前往三明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并委托该医院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同月20日,三明市第一医院向本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书》,诊断意见为:1、职业性煤工尘肺叁期;2、肺气肿;3、肺大泡;4、三级高血压。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进行监督。
公示电话:0598-7335891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刑庭
来信投寄:大田县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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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