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陈来发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二)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10-10 08:07:17 字体大小:[ ]
        罪犯陈来发(男,195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大田县上京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来发以其患有三级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罪犯陈来发前往三明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并委托该医院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2023年10月9日,三明市第一医院向本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书》,诊断意见为:1.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2.颈动脉硬化体斑块;3.心包积液;4.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5.双眼高血压视网膜病变。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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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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