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张雪琴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二)
罪犯张雪琴(女,197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莆美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雪琴以其患有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照有关规定,于2023年8月15日组织罪犯张雪琴前往三明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并委托该医对罪犯张雪琴进行病情诊断。同月24日,三明市第一医院向本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书》,诊断意见为:1.左侧乳腺良性病变;2.右侧乳腺癌(术后)。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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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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