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张雪琴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08-09 16:42:53 字体大小:[ ]

罪犯张雪琴(女,197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莆美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罪犯张雪琴以其患有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进行监督。

公示电话:0598-73329770598-7227840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生态庭
来信投寄:大田县人民法院生态庭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30

 

 

大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上一篇:送法进校园 引导青少年争做国安小卫士     下一篇:关于罪犯张雪琴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