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一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罪犯李一丹因拐卖儿童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现罪犯李一丹以其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审查,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30号大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联系电话:0598-7227840)。
大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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