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子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罪犯王子明因组织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六年。现罪犯王子明以患有肝肿瘤、肝硬化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联系电话:0598-7335891。
大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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