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大田县均溪镇富山新村三路21巷12号第二层住宅的公告(二次)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12-30 14:50:21 字体大小:[ ]

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大田县均溪镇富山新村三路21巷12号第二层住宅的公告(二次)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5日10时至2015年1月16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田县均溪镇富山新村三路21巷12号第二层房地产,南北朝向,房屋为混合结构的多层建筑,拍卖单元所在层数为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16680,证载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建筑面积79.203平方米(含公用面积),建成时间为2003年

起拍价:42.3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14日16时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 23  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田县农行岩中支行,账号:1387520104000003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7267676

监督电话:0598-7267636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

上一篇:司法拍卖公告     下一篇:关于拍卖闽G2088K凯迪拉克牌SGM7307ATA的公告(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