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振界诉PHAM THI THAO VAN(范氏草云)离婚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4-18 09:00:00 字体大小:[ ]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送达开庭传票)

 

PHAM THI THAO VAN(范氏草云)

本院受理原告严振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8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一四年四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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