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发出首份《文明交通劝导令》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9-29 16:24:24 字体大小:[ ]
9月29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杨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发出该院首份《文明交通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今年7月2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民警处警中发现杨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抽血送检。经检测,杨某属醉酒驾车。经大田法院审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二千元,适用缓刑,并对其发出《文明交通劝导令》。杨某当庭表示要以此为戒,服从《文明交通劝导令》,积极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用实际行动积极改造、服务社会。

《文明交通劝导令》是大田法院落实该院与县公检司及文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首次尝试。旨在通过“公益性”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纪律观念、集体意识和文明意识,在自警自醒中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减少再犯可能。同时,通过缓刑人员现身说法,进一步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引导树立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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