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2年9月某日,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与康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碰,造成康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康某一处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康某承担必要责任。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后,诉至大田法院。大田法院在诉讼前、诉讼中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果,后经法院判决,陈某应赔偿康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59945.8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康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未发现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仅发现陈某名下登记有林权。因林权情况复杂,处置程序繁琐,成交率低,申请执行人需要垫付考察费、评估费等多项费用,且容易引发执行异议案件,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执行法官考虑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但经多次调解后双方均出现了一定的抵触心理。当日,在执行法官再次联系陈某、康某及双方家属到法院参加调解时,便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和解,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放下芥蒂,并动员陈某的子女帮忙履行部分义务,请村干部通过电话帮忙协调处理。经过执行法官一天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康某同意放弃部分请求,陈某同意偿还11.5万元并当即付清。
“十一万五已全部付清,法官快帮我把案子结了!”还清欠款后,陈某一身轻松的对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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