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02-02 09:01:10 字体大小:[ ]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6月,涂某在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发现销售枪支广告后联系对方,并以人民币1200元购买射钉枪一支,存放在大田县济阳乡其家中。为了实施狩猎,涂某于2021年先后通过网络购买夜视仪一个、激光瞄准器一个,后前往济阳乡某山场使用。2022年7月,涂某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处,将上述枪支藏匿于某山场一草丛内。2022年8月24日,涂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于同日扣押涉案射钉枪一支、消声器一个、夜视仪一个、激光瞄准器一个等物品。 

经鉴定,涉案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意见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鉴于具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具有自愿接受处罚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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