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夫妻未经许可倒卖香烟双双获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8-23 09:37:53 字体大小:[ ]
      大田一对夫妻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低价收购卷烟后加价售卖,被执法机关查获后,取保期间仍明知故犯,最终双双获刑。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案作出判决,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扰乱烟草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苏某和黄某二人系夫妻关系。2020年夫妻俩共谋通过向大田县城区周边的烟草零售商收购卷烟后加价进行销售,二人商定由苏某主要负责收烟和销售,在量大或者苏某无暇时由黄某帮忙开车、搬货、送货等。至2022年,苏某、黄某将所收购的卷烟销售给城区的烟草零售商,销售金额共计266339元。

2021年3月7日,苏某、黄某将所收购来的卷烟通过客车运往漳州市销售,该车行至大田县石牌镇高速路口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现场查扣品牌卷烟计993条。同日,查扣苏某、黄某存放于他人仓库内品牌卷烟共计484.5条。经县烟草专卖局核价,被查扣的1477.5条卷烟价值185870元。

2022年1月7日,苏某、黄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继续干起了“老本行”,在销售卷烟后运往漳州市途中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并当场扣押665条价值121925元的卷烟。

经烟草专卖局鉴别,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黄某行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2142.5条价值307795元卷烟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即便经营的是真烟制品,但只要是无证经营,即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即便所经营的真烟尚未销售便被查获,仍属于犯罪既遂,因为非法经营烟草包括购买、运输、存储、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实施任何一个环节,均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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