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审结《民法典》后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1-06-02 09:04:44 字体大小:[ ]
    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527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社会福利院提起诉讼的撤销监护权案,这也是《民法典》颁布以来审结的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

2017年5月,张某和李某欲处理二人因婚外恋关系而怀孕的孩子,便通过他人与买家陈某取得联系。5月下旬,张某从四川抵达福建大田,并于同年5月28日顺产一名男婴。次日,张某前往买家陈某的住处,将男婴出卖给陈某,张某与李某从中获利4万元。后陈某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大田县公安局将男婴户籍予以注销并将男婴移交给大田县社会福利院抚养。2020年12月,福利院为该名男婴重新申报户口,取名黄某。2018年3月、2019年12月,张某、李某先后被抓获,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2021年4月,福利院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张某、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黄某的监护人。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作为黄某的亲生父母,对黄某具有抚养义务,但二人却将黄某贩卖他人,并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因素,遂作出撤销张某、李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监护人的判决。

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如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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