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反映山区农村妇女行使离婚诉权难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大田法院反映山区农村妇女行使离婚诉权难

 

大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现,四种因素往往导致山区农村妇女行使离婚诉权难:()正常生活无法保障。农村妇女一旦提出离婚,就要承受各种压力如被男方家族成员仇视等,在这种处境下,约有80%的妇女会被迫离家出走或暂时投靠亲友,原本依靠男方过日子的妇女,就面临着失去经济来源的困惑。()人身权益易遭侵犯。山区农村因受教育的极限,男方在思想上往往难以接受离婚的事实而采取过激手段,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辱骂、殴打,约有45%的妇女在庭审中反映曾遭到男方不同程度的暴力侵犯。()财产权益难以保护。农村的家庭财产一般是男方拥有控制权,众多男方在女方提出离婚后,就设法转移、隐藏家庭共同财产,或毁灭证据,导致法院无法查清家庭财产真实情况,妇女的财产权益也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娘家亲友不予支持。思想认识相对闭塞的农村,离婚一直被人们视为是件很不光彩的事,嫁出去的女子离婚了,常会遭到人们的误解、冷视或嘲讽,特别是娘家亲友不能理解子女离婚,导致女方常处于孤立无助局面。

(大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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