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分析山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大田法院分析山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

 

2011年以来,大田法院共审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827人,破坏林木827.23立方米,其中盗伐林木案件1016人,破坏林木781.61立方米;滥伐林木案件811人,破坏林木45.62立方米。该类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24人;文盲3人,法律意识相对匮乏。二是犯罪主体较单一,团伙作案相对少,团伙作案仅占4件,占已结案件的22.22%。三是都为盗伐滥伐犯罪,其中无证盗伐10件;超标滥伐8件,不存在违法发证现象。四是在盗伐林木案件中,作案对象大多为国有或集体林木,此类案件有9件,占90%。五是团伙作案主体大多是邻居或亲朋好友,每个环节分工明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引发犯罪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木材价格的不断攀升,犯罪主体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进而铤而走险。二是部分木材老板利诱唆使农民偷砍、盗伐林木,从转手倒卖中牟取非法利益。三是因山区交通闭塞,职能部门对地处偏远的林区保护难度大,监管无法到位。四是相关部门打击力度疲软,法律制裁力度薄弱,滋生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鉴此,该院提出应对措施:一是利用宣传车、媒体通讯等载体,加大对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宣传,使守法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完善林区监控体系,及时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及时制止和打击不法采伐分子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涉林犯罪的打击力度,从实体刑和经济刑从重惩处涉林犯罪分子,震慑犯罪的发生。四是加大对林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导群众发展综合农业经济作业网络,拓展群众收入渠道。

上一篇:大田法院第一季度案件速裁颇有成效     下一篇:大田法院“四建三评二组一问”转变司法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