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联合公安、检察 林业部门携手推进生态复绿管护工作
发表单位:大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3 07:52:29 字体大小:[ ]

大田法院联合公安、检察 林业部门携手推进生态复绿管护工作

 

日前,大田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的实施办法》,明确生态复绿管护的适用范围、运行规则、职责分工、保证履行机制等内容,对“因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故意毁坏林木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书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被不起诉人、法院判处缓刑或给予从轻处理的被告人”,实行生态复绿管护制度,由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与村集体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议,由公安、检察、法院下达植树令、管护令,因客观因素无法或无法较好履行生态复绿管护协议的,可提供其近亲属或有替代履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履行,也可交纳相应的履约金交由村集体代为履行,以确保受损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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