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发现案中案 及时函告警方促追责
近日,大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罗某某、张某强与被告张某们、张某耀合伙协议纠纷案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遂及时函告公安机关并建议予以追责。
据了解,坐落于大田县桃源镇广汤村207号宗地,小地名为“深垵“山场的现有一代林系罗某某、张某强与被告张某们、张某耀四人共有,其中罗某某、张某强拥有90%份额,张某们、张某耀拥有10%份额。
审理期间,大田法院生态庭法官发现:二被告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仅批准择伐蓄积量